孙海峰诉方舟子侵犯名誉权索赔30万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不满方舟子在微博中骂自己是“乌鸦”、“苍蝇”,孙海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方舟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30万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孙海峰诉称,方是民(方舟子真名)是新浪微博“方舟子”账号的使用人。2011年,方舟子在其微博中蓄意炮制、捏造并发布了大量诽谤、贬损以及辱骂自己的信息,具体内容如下:“孙海峰…之类的乌鸦”、“一只嗡嗡来挑衅的苍蝇”、“黑媒《时代周报》的枪手”、“深圳商报是孙海峰的御用报纸”等。 针对原告对“方舟子妻”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事件的正常学术批评,方舟子在其微博中捏造事实称原告欺负其妻子,并辱骂原告“打不过人家就绑架别人妻子的下三滥”、“真没种”。原告称,除上述信息外,方舟子的微博还存在大量相似的信息。 孙海峰认为,方舟子公然发布诽谤、侮辱信息,对原告进行漫骂、丑化,主观恶意明显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由于互联网开放且传播方式极为便捷、速度极为迅速、范围极为广泛的媒介,方舟子的违法行为,覆盖面广、传播快、危害性大,给原告名誉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2012年前后,作为深圳大学副教授的孙海峰曾公开质疑方舟子抄袭,一度在网络引起关注;今年5月,孙海峰曾因称“方舟子妻刘菊花靠给领导当保姆才被推荐读研”、“新华社造假记者刘菊花”等言论,被海淀法院一审判令删除侵权微博、向刘菊花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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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