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强调防止企业“人去楼空”
为期2天的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11月2日在北京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发表主旨演讲。奚晓明说,企业破产法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性法律,为企业退出、企业拯救提供了法治化路径。在当前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大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陷入债务危机的情况下,应当更加重视破产法的作用,加强破产制度的适用,通过实践探索不断推进破产制度的完善,防止资不抵债企业不经破产清算就“人去楼空”,维护债权人利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奚晓明指出,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直接制约破产制度作用的发挥。为破解这一顽疾,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依职权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制度,以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二是争取对企业破产案件获得配套措施扶持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的完善;三是根据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特点,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破产案件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破产审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奚晓明强调,人民法院应当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破产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一是改革现有破产审判机制,探索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强化破产审判的专业性;二是构建完善的破产管理人管理规范,形成结构统一、内容完整、逻辑严密、实用性强的制度体系。此外,还应就破产扶助专项基金制度、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府院联动”机制、破产简易审程序等进行探索,推动破产案件审判方式不断完善。 本届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论坛围绕“法院依职权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简易化与审判效率的提高”等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来自全国法院系统、政府有关部门、教学科研单位以及破产中介机构等各界代表500余人参加论坛。(记者徐隽) |
关键词:奚晓明,简易审程序,破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机制,人去楼空,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