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起步撞死1岁小孩 法院:父母监护不力也担责
早报讯 (记者 赵雨欣)在某物流园经营小餐馆的朱野(化名)夫妇1岁多的儿子朱文(化名),在2013年12月的一天晚7时许,独自外出上厕所,当时郑智(化名)驾驶小货车将货卸下后准备回家。朱文随后绕到了小货车的右边,但此时郑智开车并向右转,导致朱文被碰撞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朱野夫妇将郑智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共计52万多元。28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郑智有义务在发动车辆前,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并按照车辆操作常识打开转向灯、夜间行车灯等待数秒,确认安全后再行起步转向。同时,朱文无法对车辆危险性形成正确认识,朱野夫妇未尽到监护责任,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当对朱文的死亡承担责任。 故法院认定郑智承担事故70%责任,朱野夫妇共同承担事故30%责任。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朱野夫妇16万多元,被告郑智支付朱野夫妇20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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