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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脱贫不愿摘帽 当让法纪正衣冠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2014-10-16 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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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机制有待完善,规定执行乏力,没有给予足够震慑,使得脱贫贫困县表现出“不愿意”摘帽的故意心态。

日前,在回应个别的国家级贫困县在脱贫之后不愿意摘帽,不愿意放弃这种既得的利益的问题时,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苏国霞表示,贫困县脱贫以后不愿意摘帽,或者戴着贫困县的帽子炫富,这样的现象确实存在。

国家级贫困县是国家为帮助贫困地区设立的一种标准,头顶国家级“贫困帽”意味着众多资源优惠分配,正是“贫困帽”背后的利益诱惑,一些地方不遗余力地争取“贫困帽”,甚至把争取到“贫困帽”作为重要的政绩,即便是脱贫致富后,按照要求不符合帮助标准,依然千方百计要保住这顶“贫困帽”,以便继续享受政策扶持与优惠。此举的确可以为地方争取到客观的利益,可这种利益从开始即与违反法纪相伴。

尽管国家级贫困县退出机制尚不完善,但这并不影响脱贫的贫困县摘帽。国家评定国家级贫困县设有详细的标准,各地是否还适合戴着这顶“贫困帽”,对照标准一看便知。如果当相关指标实际上已远远超出国家评定国家级贫困县标准,那么其“贫困帽”已名不副实,继续凭借这顶“贫困帽”向国家要政策、要资金,无异于欺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事实上,鲜有该摘“贫困帽”不摘的地方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之所以如此,原因除退出机制有待完善外,还有规定执行乏力,没有给予足够震慑,使得脱贫贫困县表现出“不愿意”摘帽的故意心态。

可要知道,扶贫资源毕竟有限,必须用到刀刃上。如果脱贫不愿摘贫困帽,继续占有本不该享有的扶贫资源,这意味很多该扶贫的地方得不到应有的扶贫,影响扶贫效果。所以,必须要在完善国家级贫苦县退出机制的基础上,还要加大违纪问责,倒逼国家级“贫困帽”进出有序。

关键词:退出机制,法纪,衣冠,国家级贫困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退税款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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