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检方实行权力运行风险预警
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桑桂林 通讯员 霍继朝)为进一步增强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提高全市检察机关自身预防腐败的能力,10月10日,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扎实落实《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权力运行风险预警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 通知要求,各县(区)院、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要设立权力运行风险预警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及上报所属范围的各类预警信息;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民主党派、群众代表担任权力运行风险预警监督员,每半年专题听取本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信息。各部门预警信息员根据筛选收集到的信息,填写《权力运行风险预警信息采集表》,每季度向本院权力运行风险预警中心报送一次,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建立权力运行风险预警信息分析员制度。各县(区)院纪检组长、监察科长为权力运行风险预警信息分析员,根据干警和媒体及社会各界反馈的预警信息,对预警对象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价,每季度对本院和所辖院权力运行风险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形成分析材料,建立及时有效的权力运行风险预警信息反馈制度和分级管理制度。 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群众议论、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和个人,由权力运行风险预警中心发出《权力运行风险预警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对于一段时间内,存在集中性、普遍性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违反检察纪律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以内部通报形式进行警示;针对部门或个人违反廉政建设规定,有倾向性问题且情节较重的情况,印发《权力运行风险预警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并加强检查落实,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
关键词:检方,预警信息,检察机关,倾向性问题,权力运行风险预警整改通知书,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