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年发生7例精神病患者伤人案
马某因害怕有人谋害他,就自制枪支,经常身穿盔甲,身背两把杀牛刀,手拿红缨枪,伤及无辜;而包某,因怀疑邻居不守信,就用菜刀、板斧将邻居的拖拉机轮胎砍坏,民警制止时,又砍伤民警……从2013年8月至今,我区各地共发生了七起精神病人伤及无辜案。 记者9月13日在全区首次检察、公安联合召开的强制医疗联系会议上了解到,宁夏安康医院目前共收治这类精神病人3012人,其中病情严重者1072人。 我区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始于1988年。按照当时的相关法律,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予以强制医疗。 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机关,再由管辖区的人民法院决定。然而,如何执行、怎样实施强制医疗却没有规定任何配套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强制医疗制度的执行,检察、公安机关召开此次联系会议,对强制医疗的“收治、治疗、评估、解除”等程序进行了讨论和规范,并就检察机关介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达成共识。会议最终达成共识,由银川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尽快入驻宁夏安康医院,配合强制收治单位做好肇事精神病人的保护工作。记者 蒋宏宁 通讯员 刘本禄 |
关键词:强制医疗,精神病人,精神病患者,我区,刑事诉讼法,民警,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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