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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卖家塑料桶印“喜羊羊” 被判赔5000元

来源: 云南网 作者: 2014-09-10 10: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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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在全国热播后,“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卡通形象受到了全国观众的喜爱,有的厂家为了让产品热销,搭上了喜羊羊商标的快车,擅自将“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卡通形象印在塑料桶上对外售卖。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卖家和厂家停止侵权,昆明一卖家被判赔偿5000元损失。

法院判决 塑料桶印“喜羊羊”属于侵权

记者了解到,《喜羊羊与灰太狼》的著作权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创动力公司”)不仅创作了《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还制作了“喜羊羊”、“美羊羊”等动画卡通形象作品。很多商家没有经过授权,就贴上“喜羊羊”等卡通商标进行销售。

去年6月13日,原创动力公司员工在昆明官渡区和甸营村家购购物广场超市买一种塑料桶,塑料桶外包装上使用了《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中的“喜羊羊”等卡通形象作品。原创动力公司从来没有授权将“喜羊羊”卡通图片授权给厂家和经销商。而卖这种涉嫌侵权塑料桶的经销商是昆明家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购公司”),而生产塑料桶的厂家是重庆渝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发制品公司”)。

当天,原创动力公司员工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到商场购买了一只塑料桶,并取得了购物小票和购物发票各一张。购买过程中,他们还请了公证人员进行了全程公证。

原创动力公司拿到证据后,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家购公司和渝发制品公司告到昆明中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售侵权塑料桶,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原创动力公司享有“喜羊羊”等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家购公司、渝发制品公司未经原创动力公司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印有“喜羊羊”卡通形象的塑料桶商品,两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据此,昆明中院一审判令经销商家购公司向原创动力公司赔偿5000元,生产厂家渝发制品公司向原创动力公司赔偿8000元。

记者走访 “喜羊羊”儿童玩具不多了

昨天,记者走访了昆明市几家大型卖场和一些文具店,发现文具店中印有《喜羊羊》系列图片的商品不算太多,在南亚风情园一家大型儿童玩具卖场,只有一款橡皮上印有《喜羊羊》系列图片,其他产品几乎很难看到有关《喜羊羊》的动画卡通图片。

在日新路一家大型婴幼儿体验中心里,所有的《喜羊羊》系列产品均已下架。导购员告诉记者:“印有喜羊羊图片的产品只有拼图,而且已经收起来了。现在,小孩子都喜欢‘光头强’和‘变形金刚’了。”

新闻路小学几名三年级学生说:“喜欢《喜羊羊》已经过时了,现在也不买关于《喜羊羊》系列的产品。”

法官提醒:这个案例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现在“光头强”很火,如果厂家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就擅自使用“光头强”做商标,经销商稀里糊涂就销售这些产品,也是侵权行为。一旦被告上法庭,也将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为侵权行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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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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