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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害网吧管理员 被告人蓝强被执行死刑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陈立烽詹文富张金川 2014-07-07 1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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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龙岩中级法院7日披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院对抢劫杀人犯蓝强依法执行死刑。

  2012年11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蓝强见上杭县临城镇城南村一带停电,遂窜其曾经盗窃过的比特网吧,撬开防盗网,意图再次行窃,因二楼灯亮,遂返回家中。

  次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蓝强再次进入店面,待网管员被害人曾某珍入睡后,钻进网吧二楼的厨房。因通往一楼的门已上锁,被告人蓝强决定从被害人曾某珍处抢得钥匙,遂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然后通过连续脚踹、刀劈房门强行闯入被害人曾某珍的卧室,被害人反抗,蓝强刀砍、脚踢致被害人手部、脸部受伤。被害人曾某珍抽出螺纹钢反击,被告人蓝强夺过螺纹钢敲击被害人的头部、颈部数下,致被害人倒地不起。

  为避免罪行败露,被告人蓝强又持菜刀朝被害人颈部砍击数下,导致被害人曾某珍死亡。后被告人蓝强在卧室内搜走现金800余元,钯金和黄金戒指各1枚、黄金项链和脚链各1条、黄金坠子1个等首饰后,携带螺纹钢、菜刀等作案工具逃离现场,次日上午,被告人蓝强将黄金首饰销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蓝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窜入被害人的住房,采取杀害的残暴方式劫取财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蓝强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蓝强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核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蓝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个人财产的刑事裁定。

关键词:被害人,死刑,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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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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