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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斑马线上撞伤老人逃逸 柳州交警全城征线索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2014-06-16 08: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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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事故现场,被撞老人倒地后半坐起来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柳州交警”消息,广西柳州市交警支队13日晚间发布通报,6月11日,72岁的林某在经过斑马线时,不料行至中间被一辆行驶在机动车道内的电动车撞上。林某倒地后,驾驶人却逃离现场。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在取证调查过程中,未能找到肇事驾驶人,希望目击者或知情者能站出来,提供有关线索,也希望肇事逃逸者能自首。

  “在连塘路双语学校门前斑马线,我刚才看到一辆黑色电动车撞倒一个走路的老人,老奶奶现在受伤躺在地上,电动车逃走了。”6月11日下午4点38分左右,柳州交警支队城中大队的民警在接到群众的报警信息后,立刻派人赶往现场,当时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已经不见踪影,受伤的老人林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过检查得知,林某被撞得尾椎骨骨折脱位,仍需继续留院观察治疗.

  事后,民警调取了监控录像细致查看事故发生时的情况。监控录像显示,6月11日下午4点35分左右,林某从双语学校门口经过斑马线时被电动车撞上,双方均倒在地上。躺在地上的行人林某爬不起来,而电动车驾驶人则很快扶起了车子,捡拾起地上的东西之后,这名驾驶人骑车离开了现场。

  在调查过程中,城中大队民警从目击者手中获取了一批现场照片,照片清楚显示肇事司机为一名披着雨衣的男子。据目击者介绍,该男子当时骑的是一辆车牌为桂B**921的黑色电动车,随后,民警立即与车主取得联系,然而却被告知:车主已经长时间内没有驾驶该辆电动车,事发时驾驶该辆电动车的也并不是车主本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电动车肇事伤人后开车驶离事故现场,被认定为逃逸。

  到目前为止尚未找到肇事驾驶员,城中大队民警表示,将会全力以赴寻找线索,并请知情者拨打电话0772—2811204提供线索。

  柳州交警提醒:发生涉及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履行停车、保护现场、救人、报警等义务,及时救治伤者,等待交警、保险到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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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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