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破获首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13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北京市首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犯罪嫌疑人曾某是某保险公司权益投资部门总经理,他利用自己了解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开设“老鼠仓”进行牟利。目前,曾某已经被批捕。 据悉,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走访了大量相关人员,多次赴上海、深圳等地进行取证,调取、梳理了上万条嫌疑人证券、银行账户的股票交易及资金转账记录,并与证监部门及时会商研究,最终确定了嫌疑人曾某(男,43岁,本市人)利用所掌控的未公开信息,操控“老鼠仓”并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今年3月25日,北京警方将曾某一举抓获,这是北京地区侦办的首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经工作查明,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犯罪嫌疑人曾某利用担任某保险公司权益投资部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管理人寿资产和人寿养老企业年金账户的122个股东账户并负责进行股票投资,期间,曾某伙同其妻刘某在外开设“王某”股票账户,操控该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其负责管理的年金账户买入或卖出股票79只,趋同交易累计成交金额约2.97亿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出证,曾某管理的企业年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的股票信息属未公开信息,曾某利用此未公开信息操控“王某”个人股票账户,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并非法获利。 目前,曾某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已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相关链接: 根据刑法,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记者李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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