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财政所干部为帮好友解围 挪用380万公款
枣阳一财政所干部挪用380万公款获刑3年 枣阳市平林镇财政所原副主任张某,为朋友檀某挪用公款380万元,最终东窗事发。昨从枣阳市检察院获悉,张某、檀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张某和檀某同年出生,又是发小,平时私交甚好。张某担任平林镇财政所副主任兼预算会计,檀某在枣阳经营一家粮食加工公司。去年5月,檀某为扩大经营,向银行申请贷款,因缺少保证金被银行拒绝。檀某不甘心找张某帮忙,张某碍于情面,从麻竹高速专项补偿款中拿出180万元,帮其成功贷款后将180万元归还。后来,银行又检查檀某公司的经营状况、流动资金,张某又从中拿出200万元帮其应急,检查过后将钱归还。 去年11月份,枣阳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平林镇某村村支书贪污麻竹高速工程款。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没有查出村支书贪污,却发现麻竹高速工程款账目有蹊跷,遂传唤张某。张某主动交代了挪用380万元公款的犯罪事实。 由于张某认罪态度好、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遂作出上诉判决。张某服从一审判决,表示放弃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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