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警方亮剑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日前,故城县一儿童在食用了从街边小摊购买的泡椒鸡爪后,突发急性肠胃炎。民警得知此事后,购买了同样的鸡爪,通过检测发现其含有双氧水成分并且其中的微生物指标严重超标。随后,民警将制造“毒鸡爪”的摊主抓获。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天,食品药品安全重于泰山。截至目前,故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以下简称食药大队)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8起,刑拘5人,涉案金额达13万余元;受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3起,摸排关于食品、药品线索30余条。 急诊室的哭声,追出“毒鸡爪” 今年2月的一天深夜,一位刚下班的食药大队民警在县医院急诊室输了一瓶消炎液,深夜清冷的医院走廊中回荡着孩子的哭声。民警在与孩子父亲的闲聊中得知,孩子晚饭时吃了在街边小摊购买的泡椒鸡爪,当晚便出现了呕吐、高烧等症状,经县医院确诊为急性肠胃炎。民警感觉此事蹊跷,于是第二天光顾了那家街边小摊。民警购买了一些泡椒鸡爪后将其连夜送检,在送检的鸡爪中检测出含有双氧水成分并且其中的微生物指标严重超标。 据食药大队一位负责人介绍,在拿到技术检验报告当日,他们将制作“毒鸡爪”的何某夫妇抓获归案,并在黑加工点查获使用过氧化氢浸泡的鸡爪75公斤、过氧化氢工业原料12公斤,经过连夜审问,何某夫妇对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过氧化氢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依法刑事拘留。何某夫妇涉嫌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柜台后的秘密,牵出“毒肉食” 3月11日,食药大队的几名民警在一家饭店吃工作餐,在结账时偶然发现在饭店柜台后放有一袋已经使用一半的工业用亚硝酸钠,这一情况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并未对此事声张,而是将剩余菜品送往相关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送检肉类食品中的亚硝酸钠含量高达109mg/kg,远超国家标准。经过几日的暗中蹲守,在犯罪嫌疑人高某再次骑车外出购买工业用亚硝酸钠原料时将其抓获归案,在其黑加工点处查获过量使用亚硝酸钠加工的剔骨肉48公斤,工业用亚硝酸钠2500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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