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千万贪官”杨林受审
4月29日,备受关注的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涉嫌受贿案在兰州中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杨林当庭悔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部分指控提出抗辩。此案未当庭宣判。庭审共用了六个小时,仅公诉人在对杨林所涉罪行的指控就花费了半个多小时,涉及33项犯罪事实,而在质证环节,用时更是长达近4小时。随着公诉机关的指控,杨林案发详情亦浮出水面,此前坊前传闻的神秘女子身份也得以确定。庭审中,杨林辩护律师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尚伦生称,“杨林与潘亚丽(神秘女子)之间有特殊的关系。尽管这种特殊关系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从法律、党纪的层面上是不允许的,从道德的层面上也是不应该的,但二人的关系特殊是客观事实。”而这个潘亚丽正是酒泉市肃州市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2013年间,杨林为其在承揽嘉峪关体育场座椅工程等诸多方面谋取利益,并获利不菲。 201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将时任酒泉市政协主席杨林涉嫌受贿的案件材料转交省院,以交办的形式要求省院予以查处。省院反贪局初查发现杨林在担任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期间,涉嫌收受酒泉市肃州市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潘亚丽所送的价值80万元的别墅一套及沃尔沃越野车一辆、收受马世强5万元,将其妹妹调入酒泉市政协工作。在初查中还发现,杨林其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 立案后,被告人杨林供述了自1994年至2013年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于生成、潘亚丽、马世强等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94.17282万元的事实,案件得以告破。而来自公诉机关的证据表明,自1997年至2013年间,杨林在任嘉峪关市副市长至酒泉市政协主席的七年时间里,每年、每月都在持续不断地进行受贿犯罪。公诉机关统计了一下,在这十多年时间里,杨林共先后收受3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贿赂,共计184次,至案发共收受1350余万元。受贿的种类及来源,既有来自公司、单位的,又有个人的;既有现金人民币、美元、欧元,又有房产、股份、汽车、手表、金条;既有私人老板的,又有下属,甚至子女同事的;即使在去省城看病住院、开会期间也借机受贿,手中的权力俨然成为杨林的敛财工具。 2013年6月,杨林因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同时在其家中查获大量的现金、金条、金手镯等财物,其中在其居住的地下室内查获一个皮箱,里面装有现金人民币90多万元。 犯罪细节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工程承揽、竞标方面: 1997年至2010年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嘉峪关市万利得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达开汉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取利益。达开汉为表示感谢和继续得到杨林的关照,利用杨林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机会,先后11次送给杨林人民币26.5万元及原价值15万多元的住房一套。 1999年至2013年间,杨林为酒泉市肃州市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潘亚丽在承揽嘉峪关体育场座椅工程、竞拍酒泉市肃州市场、改造肃州市场楼梯间、争取肃州市场消防设施补助、免费在肃州市场门前铺地砖以及为其儿媳调动工作等诸多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3次收受潘亚丽人民币88万多元、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保险一份;3000美元;2000欧元;价值51万多元沃尔沃C60越野车一辆,手表2块,价值1.6万余元;价值1万余元金吊坠一个。 2003年至2006年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曹清、石燕在结算工程款、竞拍土地、宾馆翻新改造获得批准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曹清、石燕人民币10.5万元。 二、购买别墅: 2005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酒泉市世博城建开发总公司董事长马世贤在开发酒泉市世博花苑过程中,批准缓缴配套费。2011年底,杨林接受马世贤的请托,向酒泉市工商银行的有关领导打招呼,解决马世贤和工行的经济纠纷。2012年上半年,杨林在购买马世贤开发的世博花苑别墅时,马世贤为感谢杨林曾经的支持和关照,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将319平方米的世博花苑1号别墅出售给杨林,明显低于市场价格15万多元。 三、提拔及调动工作: 1 2009年至2010年4月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秘书吕曦邦和下属王学雄在工作提拔和调动方面积极协调,先后收受二人人民币共计11万元。 2 2009年至2013年间,杨林为酒泉市洪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洪忠进在工作调动、工程验收、办理开工审批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2次收受洪忠进人民币17万元。 3 2011年至2012年间,杨林将酒泉市吉农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马世强的妹妹调入酒泉市政协工作、为马世强谋取酒泉市政协委员身份、为其介绍的人员在提拔或调整工作岗位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马世强人民币7.4万元。 4 2012年春节至12月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拔及调动工作提供便利,收受武兴成、胡志军、钟金善、王崇德、贾永芳五人26万元。 四、工程手续审批: 1 2004年至2013年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酒泉市明珠建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万明在当选酒泉市政协常委、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0次收受杨万明以打麻将和拜年等方式所送的人民币13万元。 2 2005年至2008年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何志奇、于生仁在工程建设、拆迁进度、土地拆迁、建筑规划、住宅开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以及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二人人民币共计255万余元。 3 2005年至2013年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于生成、蔡福进、张海涛、李锦玉在土地规划、拆迁、协调贷款以及工程建设、开发拆迁、土地规划批复、改变土地开发性质、老平房家属院开发项目、解决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四人人民币共计296万元、1万美金以及经营性投资300万元。 4 2008年至2012年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王忠邦、李晓霞在石材工程中标、利用政协委员身份扩大影响力、提高企业知名度、开办小额贷款公司得以顺利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二人人民币共计23万元。 5 2011年至2013年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贾光明、万兴荣、孙红伟、任均在图纸评审、工程中变更容积率、尽快放线开工、绿化工程中标、给排水管网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四人人民币共计110万元。 6 2012年至2013年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规划手续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陈汝平、安建军、何志刚三人共计48.2万元及价值7600元三星手机一部。 7 2013年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积极协调,为他人在工程项目竞拍方面提供便利,帮助三人成功竞拍到土地后,收受9万元及价值7万余元的金条两根。 据指控,被告人杨林收受现金财物折合人民币1358万余元。其将收受的财物据为己有后,主要用于投资、购买房产铺面等,部分藏匿于武威家中,案发后依法扣押。 据指控,199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杨林利用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主管城市建设的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力,先后为于生成、于生仁、潘亚丽、李锦玉、万兴荣、达开汉、蔡福进、贾光明、何志奇、陈汝平等三十三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941.2925万元人民币、13000美元、2000欧元、酒泉市鑫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投资300万元、兰州市雁滩地区住房一套、沃尔沃C60越野车一辆、人民币10万元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一份、金条两根、金吊坠一个、手机一部、手表两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15.95万元购买房产一套。 |
关键词:贪官,杨林,受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