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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检察院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17 09:1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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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泊头市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合适成年人到场细则》、《未成年人案件亲情会见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以机制创新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一是建立合适成年人资源库,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更好地执行刑诉法设立的合适成年人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联合关工委、团委组建了由社会青少年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关工委、团委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合适成年人资源库,联合制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实施细则,针对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工作程序以及监督与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办理胡某盗窃一案时,在多方联系其父母无果的情况下,由市教育学院的张老师担任其合适成年人。在刚开始讯问时,胡某神情高度紧张,根本不敢正视检察官。经过张老师的疏导,胡某终于慢慢抬起头,开始讲述自己的个人情况和盗窃事实。

  二是细化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会同法院、公安机关,共同探索建立轻罪判决、不起诉、强制措施等刑事记录的封存制度,联合签发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细则》,严格犯罪记录查询的受理、审批和出具程序,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零障碍”。设计了蓝色背景、红色国徽图案的“犯罪记录封存”特有标示贴注于未成年人犯罪档案上,档案管理人员对贴有标签的档案予以特殊保管,未经严格的批准手续,不予查询。同时对违反规定泄露封存档案的,追究泄密者的责任。该制度施行以来,已经对符合条件的3起审查批捕案件,2起公诉,1起不起诉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未有一起泄密。

  三是有效落实法律援助制度,维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与司法局联合设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会签了《泊头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做到办案时及时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相关权利,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彻于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个环节。在受理批捕、起诉案件时,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律援助相关事项,并积极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还将被害人是未成人的案件也纳入援助范围。

  四是推行心理矫治,解开未成年人心结。发现大多数犯罪的未成年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要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心”抓起。该院成立了青少年心理矫正室,聘请有一定资历的心理咨询师担任心理矫正顾问。在办案中对有明显心理偏差迹象的未成年人由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测试,以测验结果为基础进行心理辅导和治疗,帮助其健康回归社会和家庭;同时通过开辟心理矫治课堂等方式,积极尝试在犯罪个体帮教中引入心理矫治手段。目前,已对7名被判处缓刑、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矫治,使迷途的青少年解开了“心结”。

  五是创建“三二二”阳光工程,共建生活航标。为预防失足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创建了案后帮扶的“三二二”阳光工程,通过检察院、家庭、社区三方联系,学习、就业两条途径,签订监督管教和刑事污点保密两项协议,帮扶失足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或落实就业,避免其以无业、失学状态走入社会。今年来,共帮助3名未成年人到饭店或超市就业,帮助7名学生重返校园读书。(张丙真 李泽召)

关键词:泊头,检察院,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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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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