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务院工作规则》“法”味更浓
近日,国务院印发新版《国务院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这是国务院继2005年2月、2008年3月后第三次公布《规则》。 与前两次相比,新《规则》最突出的特点被法学专家普遍认为是“法”味更浓。“在国务院组成人员职责方面,明确规定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求国务院及各部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并把法治政府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明确规定出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也表示,《规则》体现了新一届政府厉行法治的决心和信念。 明确法治政府的行为准则 与五年前一样,新《规则》的通过是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这释放出一个重要的政治信号:“按规则办事。”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周汉华说。 与五年前又有所不同,国务院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旧规定,被“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的新表述所替代。 “‘坚持依法行政’的位置从原来的第五章提升到第四章,也体现了新一届政府对‘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周汉华说。 除了位置,“坚持依法行政”部分较于从前,内容也大大扩充。不仅明确了法治建设的任务,即“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还提出了法治政府的行为准则,即“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而在重申严格执法之外,新《规则》更是强调了对立法质量的提高,“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起草法律草案、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此外,新《规则》对于立法的公共参与也予以明确要求,“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所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 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立法监督也在新《规则》中予以加强。 突出政府职能转变 新《规则》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规定,在受访的法学专家看来,都强调了政府职能转变。其明确“‘国务院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与前段时间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异曲同工,均旨在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周汉华说。 细心的专家们还发现,这些都是根据十八大的精神而增加的新提法。 在杨小军和马怀德看来,新《规则》还丰富了科学民主决策的内涵。除了过去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以外,还增加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提出要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加强作风建设和新闻监督 新《规则》对于作风建设的加强,是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 新《规则》规定,国务院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显然,‘中央八条’的内容均在新《规则》中获得体现”。周汉华说。 新《规则》明确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新《规则》还强化了各类监督尤其是新闻监督。按其要求,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亟须修改组织法制定程序法 杨小军分析,新《规则》的上述变化,及时反映出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政府职能转变、廉政和作风建设的新背景和新要求。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新《规则》就加大了法治建设尤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权力要做“减法”,才能让社会和市场增加活力,因此政府职能转变是非常重要的,新《规则》无疑适应了这个方向和要求。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反对越权,是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反复强调事项,也是政府工作的方向。新《规则》在这个方面的“重墨”,释放出政府工作的新要求和新重点。 杨小军表示,新《规则》的落实和实践需要相应配套的制度、机制,更需要责任落实和问责保障,所以,强化、细化、实化责任追究机制和实践,是非常关键的一环。而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具体的指标和要求,并把这些要求和指标纳入部门、地方、领导的考核中去,并以此来强力推行法治实践。还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公众监督。“没有阳光下的监督,没有公众的社会监督,政府自己评价自己,自己考核自己,是有很大局限的,这就需要不但是大力而且是不断地推行政府公开,让公众有权利、有能力、有程序来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此外,公众的监督,必须产生体制内的有效回应。二者合力共振,才能‘激活’制度规定,才能使‘墙上的’规章制度变成‘地上的’政府实践”。杨小军说。 周汉华也表示,提高新《规则》的执行力,强化执行监督尤其是体制内的监督,如充分发挥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的作用,并同时加强司法监督、社会监督。 在马怀德则看来,新《规则》类似于《国务院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实施细则。“《国务院组织法》制定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且内容粗疏,操作性不强,而我国还没有行政程序法,新《规则》将国务院如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规定得颇为细致,也多涉及程序规则,为我们下一步制定行政程序法也奠定了基础。”他表示,依法行政的推进不仅仅需要新《规则》,还需要从法律层面予以保障,这更说明了加紧修改《国务院组织法》的必要性及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刻不容缓。 |
关键词:政府职能|国务院工作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