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事业单位招考遭举报录用专业不符考生
人保局局长称违纪考生不会受其他处分 抚州市人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科长告诉王志辉,按照《公告》的规定,就算这个岗位取消涂某某和胡某两人的面试成绩,“就你一个人面试,因为你没达到本考场的平均分,这个岗位只能取消。” “根据《公告》上的条款,我根本不用达到考场的平均分,我不属于临时缺考。”王志辉试图辩解。 但该科长称:“《公告》上的条款我说了算。” 王志辉告诉记者,他在抚州市人保局交涉此事时,有工作人员曾表示,如果没人举报,此事没发生,涂某某和胡某是会进入政审程序的。“还让我再也不要举报,不要发到网上去。”王志辉说。 记者查询发现,《公告》确有相关规定:“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考生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本面试考场平均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因为王志辉所报考的岗位共5人进面试,但只有3人参加了面试;而面试成绩的前两名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因此,报考该岗位且参加面试的“硕果仅存”的王志辉能否被录取,就产生了一个“悖论”:一方面,尽管出现了前两名考生违纪的情况,但王志辉所报考的岗位招聘计划仍不再调减;另一方面,根据抚州市人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的说法,王志辉的面试成绩低于本面试考场平均分数线,王志辉不得被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对于取消岗位的决定,抚州市人保局局长宋有志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王志辉没有达到结构化面试的平均分,整个考场的面试平均分好像是65分,王志辉是60.8分,不能被录取,所以这个岗位只能取消。” 然而,抚州人事考试网于2013年1月11日、14日发布了两份“2012年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公示”。王志辉在这两份公示的名单上发现,有些考生的面试成绩远低于60分,其中甚至有考生的总成绩仅为60分。 记者发现,这两份递补名单后都注明了递补的依据是《公告》的规定。“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岗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一次”。 王志辉对自己与那些获得递补的考生有着相似情形却得到不同对待的境况感到困惑:“为什么3个月之后突然取消岗位?为什么我没有递补资格?” 记者在乐安县采访时,乐安县人劳局与乐安县林业局对此事讳莫如深。乐安县人劳局局长告诉记者,一切决定由抚州市人保局作出并负责。而乐安县林业局局长对此则不予回应,并称有事,很快离开了林业局。 抚州市信访局和纪检委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同级部门,我们没有办法对人事部门的具体业务进行干涉。我们也不清楚这里面到底是怎么回事,隔得太远了。如果你们对招聘的具体流程有疑问,应该找到抚州市人保局的直接上级部门问询。” 最让王志辉不能理解的是,在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的前提下,经过多个部门的把关,涂某某和胡某两人的资格审查竟然能顺利通过?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关于“第一、第二名考生的资格审查是如何通过的”这一提问时,宋有志表示,“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我们现在查出来了,就把他们的资格取消了。” 而在谈到对两名违纪考生的后续处理时,宋有志称,“取消了资格,不会有别的处分。毕竟,现在的专业划分很模糊,考生对相近专业理解起来也不容易。” 记者发现,《公告》第五条“纪律要求”明确规定:“对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然而,《公告》中紧接这一条规定的“相关电话咨询”中,只列出了政策解答、网上报名技术和医疗系统专业分类这3个咨询电话,并没有受理关于不诚信报考行为投诉的监督电话。 “兜兜转转那么多回,每次都被推卸责任。”王志辉感慨,因为缺乏监督投诉机制,此次招考组织部门推出的诚信报考制度还不完善。像他这样的诚信报考者被无辜牵连,而一些不诚信报考的人却差点蒙混过关。 本报江西抚州1月17日电 专家态度 仅靠考生自律难保诚信报考 “对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来说,提倡考生诚信报考是非常必要的;但招考组织方不能因为考生签了诚信报考承诺书,就放弃了审查、监管乃至处分的职责。”在评议2012年抚州市事业单位招考出现不诚信考生险些通过资格审查的事件时,行政法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思源如是说。近年来,随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报考热的不断升温,如何确保人事考录的公平公正,引导考生诚信报考,已经成为考录组织方日益重视的一项工作。 从2010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开始,国家公务员局都会致信考生,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诚信履约。与此同时,国家公务员局还建立并开始运行全国联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只要有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就能被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查到并按规定处理。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江西省近3年的公务员考录均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在报考时要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抚州市从2012年开始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也开始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其内容几乎翻版了江西省公务员考录的诚信报考制度。 在田思源看来,在人事招聘考试中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招考组织方来说,这将起到对考生的重要导向作用;并且,诚信也是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 此前,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介绍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各环节的各种不诚信情形:包括在报名环节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以骗取考试资格或获取“练手”机会;在笔试环节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在体检环节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替检等。 2011年发生在山西省长治市的公务员考录体检舞弊案件便是不诚信报考的典型案例之一。考生贾某的父亲为达到让自己女儿通过资格审核、获得递补资格的目的,采用行贿的手段,让长治市人社局分管公务员考录的负责人赵某徇私舞弊。 案发后,山西省人社部门立即亡羊补牢,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资格审查、体检、职位递补、受理申诉举报等考录制度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完善。例如,对资格审查的规则规定,“资格审查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对其进行考录政策和业务培训,掌握职位要求和资格审查的方法。对符合报考资格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给予答复;对考生提出异议的,应做好记录汇总上报。” 此次在2012年抚州市事业单位招考中出现不诚信行为的环节,恰好也发生在资格审查阶段:两名“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却通过了资格审查,若非有考生坚持举报,他们可能将被录取。 在田思源看来,招考组织方不能仅靠考生自律,来实现诚信报考的目的。 “只有考生的承诺是不够的。”田思源告诉记者,考生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后,受到的是一种道德层面的约束,“如果没有追究违规违纪行为的罚则,一旦考生采取不诚信行为并蒙混过关,将是对诚信报考制度的一种反讽,有违制度设立的初衷;对其他诚信的考生来说,也是极其不公平的。” 他认为,《2012年江西省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只是概括地提到诚信报考制度的内容,没有详细规定对违规违纪等不诚信行为的罚则,没有建立出现争议后的纠纷解决机制,甚至连举报电话这种最基本的投诉渠道都没有公布,这都暴露了招考组织方在设计诚信报考制度时忽略了自身应承担的审查、监管和处分的职责。 “抚州市的招考组织方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的本身是值得提倡的。”田思源说,“但招考组织方应当将其设计、执行为一项系统、完善的制度,而不是把所有希望寄托在考生自律上。” |
关键词:事业单位,招考,遭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