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雇人教训“小三” 刀划脸封口鼻致其死亡
都是“小三”惹的祸 判决: “正室”获刑11年赔近61万 2011年10月5日下午5时许,康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去年6月,康某被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死者祁某的家属也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康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康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康某案发后主动投案,且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可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判决康某犯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60.9万元。 法官:打击“小三”不是维护婚姻的良方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婚外情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一大问题,也是当前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很多女人面对“小三”时,首先想到的都是“怎样把对方教训一顿”,而不是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很可悲的。法官称,这等于把自己置身于悬崖。蛮干之下,轻则给自己招来更大的羞辱,重则面临牢狱之灾。 审理法官建议,生活是门大学问,要学会运用智慧才会生活自如,人的不幸有各种各样,但其实幸福的家庭大多相似,打击“小三”不是维护婚姻的良方,懂得经营夫妻感情才是婚姻的最佳调味剂。((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刘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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