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帮民工订车票收费被刑拘 民工为其叫屈[图]
观点交锋·正方 触犯刑法,违反四部委相关规定 广铁民警表示,正规代售点有“铁路火车票代售处”的招牌,并有编号,且代售火车票每张收取手续费规定为5元,超过此数则违规。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委《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为他人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或变相加价,从中渔利的都属于倒卖车票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此外,火车票有别于一般商品,属有价证劵,是明文禁止倒卖的。 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戴国梁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27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并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被处以刑事处罚。 据《东方早报》 观点交锋·反方 不构成倒卖,最多施以行政处罚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认为,“倒卖”指未经官方批准,通过投机手段以大大高于标价的价格出售,须存在先买再卖多重环节,这种行为造成市场大量囤票,导致有需求的乘客无法通过正当渠道购得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本案中夫妻俩并无倒卖行为,其获利渠道是为他人提供便利所形成,手续费固定,在购票前已征得乘客授权和许可,属临时的委托代理关系,不构成犯罪。行为代理并非车票代售,不属于特许审批的范围,其行为可能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但无重大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吴鹏彬律师认为,这对夫妻是受农民工委托代购火车票,10元手续费应视作劳务费,这没有造成市场的混乱。在实名制之后,“倒卖”火车票的罪名已失去意义,即使夫妻俩未获代购代售票的特许经营权,最多也只能施以行政处罚,不应以犯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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