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 3万余人受处分 占同期处分人数18.9%
一是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坚持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 二是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为查办案件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698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961人。 三是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政法机关、国土资源部门、交通部门、国有企业和金融单位发生的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办了教育、环保、卫生、农业等部门发生的违纪案件。 四是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案件。因贪污贿赂行为处分30315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18.9%。严肃查办失职渎职案件,处分42606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26.5%。 五是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了一批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版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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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贪污,贿赂 |